安阳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以下(含市级)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和生育待遇标准的通知 内黄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(含市级)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提高了。 为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,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,根据安医保〔2023〕29 号文件,自2023 年 7 月 1 日起,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(含市级)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生育待遇标准,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以下(含市级)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,调整后政策为:乡镇卫生院(社区医疗机构)起付线为 150 元,报销比例为 92%;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(含二级)医院起付线为 400 元,报销比例 400-1500 元为65%,1500 元以上 85%;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(含二级)医院起付线为 500 元,报销比例 500-3000 元为 57%,3000 元以上为 77%;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 1200 元,报销比例 1200-4000元为 55%,4000 元以上为 74%。现图片通知如下: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,符合国家、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,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:自然分娩 1000 元,剖宫产 2000 元。 注:图文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,分享此文出于传播目的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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